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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取药用药须知

患者取药、用药须知

患者需凭药物发票到药房取药。
1、所有药品包装上均应标注药品的使用期限,未标注使用期限请勿接受。
2、某些药品有特殊的储存条件,如:避光保存、冷藏保存等,药师会在发药时向您交代,请遵照执行。
3、药品服用方法药师会在发药时向您交代,如:一日三次,一次一片,饭前或饭后服用,中西药一般不同时服用,应相隔半小时等。
4、某些特殊药品有其特殊的给药途径,如:舌下含服,皮肤局部给药、肛门给药等,药师会在发药时向您交代,请遵照执行。
5、药品取回家后,如家庭成员中有小儿,应把药品存放于小儿不宜拿到处。
6、某些药品为避免受潮,会在药品容器内放置小袋干燥剂,药师会在发药时向您交代,注意避免误服。
7、请不要将您的药物因为“症状相似”就应用于其他人。
8、医生给您的处方的任何一种药物的用法用量及服用时间,请不要随便改变,除非发生不良反应,这也应及时告之医生。
9、医生开的处方有效期限为一天,因特殊原因您不能当时取药,请于就诊当天到医院取药,否则根据规定,您的处方将失效,只能重新挂号开药。
10、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您在接到药房窗,发出的药品后,当面清点药品的品名与数量,有外包装的请打开清点,保证准确无误后再行拿走。
11、根据卫生部2002年1月21日颁发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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