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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事务

一、在校生报到注册

学期开学时,在校生须在规定日期持学生证和护照到留学生事务办公室报到注册;查验护照号码和居留许可有效期,核对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学生证加盖注册章。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两周未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已缴学费不退,已办理的居留许可或已延期的签证报海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注销。

    报到注册联系留学生事务办公室

    张老师:0571-87572210 

    邮箱:shupingzhang@intl.zju.edu.cn


二、体检

1. 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国际学生来华后,原则上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体检或办理 《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确认手 续所需的材料如下:《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体检材料原件(胸片原件、梅毒、HIV、乙肝、丙肝英文版检验报告等)。

2. 新生在获得《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或《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后才能办理居留许可。

3. 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发的《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或有效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者或已有有效的居留证件者,可以不必重新体检。

4. 浙江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嘉兴分中心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中山东路876号,电话:0573-82660269


    体检联系留学生事务办公室

    张老师:0571-87572210

    邮箱:shupingzhang@intl.zju.edu.cn


三、居留许可及签证

1. 持X1签证来校的新生须在入境后30天内向海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申办居留许可;持X2签证者,应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向海宁市公安局出 入境管理大队申请延长停留期限,或申请办理居留许可。超过规定时间,将以非法居留受到中国有关法律的惩罚。

2. 在学期间,如居留许可上填写的项目内容有变更,必须在10日内到海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变更手续。

3. 在校生应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海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申请延长居留期限。超过有效期仍未办理延长手续者,将因非法居留受到中国有关法  律的惩罚。如遇学期结束,必须在学校放假以前办理,假期一般不予办理。毕业或结业离校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延长手续,可酌情办理规定期限内的停留签证申请手续。

4. 国际学生可在“外国人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内多次出入境。

5. 国际学生若遗失护照,应立即向留学生事务办公室及海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报告,并向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新护照,然后到海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  理大队重新办理居留许可。国际学生换发新护照后,应向留学生事务办公室汇报,并去海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相关手续。

6. 国际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休学、开除学籍、保留学籍等离校,必须到海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相应的签证或居留证件变更手续。

7. 海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海宁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0573-8723315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1:30,13:30-17:00(1月-4月,11月、12月);

    8:30-11:30,14:00-17:30(5月、6月);

    8:30-11:30,14:30-17:30(7月-10月)。

    注意:海宁出入境工作时间根据海宁市政府的通知进行相应的调整。


    联系留学生事务办公室

    张老师:0571-87572210

    邮箱:shupingzhang@intl.zju.edu.cn


四、保险和医疗

1. 学校各校区设有校医院,留学生日常患病可以到校医院就诊。

2. 如有必要,留学生可以到校外医院就诊,建议到市内省级或市级公立医院就诊,就诊时请出示学生证和护照。

3. 如需要紧急救援,可拨打急救中心电话,电话号码:120。

4. 外国留学生综合保险

(1)全额奖学金生和全额交付学费的自费留学生(学习时间在半年以上)免费享受外国留学生综合保险,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医疗、住院医疗、意外残疾及死亡 保险责任;就诊医院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公立医院。具体的保险条款和理赔指南请参阅留学保险网相关介绍(www.lxbx.net)。如果发生意外或生病需住院治疗,可直接拨打保险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4008105119转1进行咨询。同时及时通知留学生事务办公室老师,以便处理保险理赔事宜。

(2)具体的保险条款和理赔指南请参阅以下两个文件。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华人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简介

      理赔说明


     保险理赔联系留学生事务办公室

     张老师:0571-87572210

     邮箱:shupingzhang@intl.zju.edu.cn


五、实习

    申请办理实习加注的流程如下:

1. 提供实习单位的录用通知书

    学生本人向留学生事务办公室提交实习单位的实习录用通知书。实习录用通知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实习的起止日期;

(2) 实习的地点(××省××市××街道××门牌号、邮政编码);

(3) 实习的具体内容;

(4) 实习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人邮箱、联系人电话和实习单位公章。

2. 填写“浙江大学留学生校外实习实践申请表”

   “浙江大学留学生校外实习实践申请表”可以从留学生事务办公室获取。

3. 向项目负责人提交“浙江大学留学生校外实习实践申请表”,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4. 项目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后,向留学生事务办公室提交“浙江大学留学生校外实习实践申请表”

    留学生事务办公室对学生的“浙江大学留学生校外实习实践申请表”进行审批。

5. 学生本人携带所有材料(实习单位的录用通知书、“浙江大学留学生校外实习实践申请表”、实习确认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实习告知函、国际教育学院出具的办理居留许可证明、学生本人护照及复印件、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审批表)去海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实习加注手续。


    实习加注联系留学生事务办公室

    张老师:0571-87572209 

    邮箱:shupingzhang@intl.zju.edu.cn


六、奖学金

1.中国政府专项来华留学生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中国高校自主招生项目)

    向中国部分省、自治区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分中国高校提供的全额奖学金,用于部分中国高校直接遴选和招收优秀的外国青年学生来华学习。此项目仅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奖学金内容:全额奖学金 
(1)免交学费;

(2)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3)提供奖学金生活费(按照相关标准发放);

(4)提供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详情请见:http://www.campuschina.org/zh/content/details1003_122933.html

 

2.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双边项目

    “国别双边项目”系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国际组织等签订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协议或达成的共识而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

此项目可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

    详情请见:http://www.campuschina.org/zh/content/details1003_122933.html

 

3.浙江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浙江大学国际研究生奖学金)


(一)浙江大学外国留学生A类(全额奖学金),包括:

(1)免交学费;

(2)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3)提供生活费;

    奖学金生活费由学校按月发给学生本人,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民币/月

    硕士研究生:1,700元人民币/月

(4)提供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二)浙江大学外国留学生B类(部分奖学金),包括:

(1)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2)提供生活费;

    奖学金生活费由学校按月发给学生本人,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民币/月

    硕士研究生:1,700元人民币/月

(3)提供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详情请见:http://iczu.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34

 

四、浙江大学国际校区奖学金


(一)浙江大学国际校区A类(全额奖学金),包括:

1.免交学费,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2.提供生活费:奖学金生活费由校区按月发给学生本人

3.提供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二)浙江大学国际校区B类(部分奖学金),包括:

(1)免交学费

(2)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奖学金相关咨询联系留学生事务办公室

    张老师:0571-87572210

    邮箱:shupingzhang@intl.z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