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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实名制建卡与挂号须知

2017-04-26

病人实名制建卡与挂号须知 

为保护病人权益,维护医务室正常医疗秩序,提醒各位患者及家属自觉遵守病人实名建卡、挂号、就诊规定。
  一、办理《就诊卡》时,请选择以下方式提供病人基本信息:
  1)出示病人的《身份证》
  2)出示病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校园卡、户口本、驾驶证等)
  3)填写《病人基本信息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龄)
  4)浙江省、杭州市及海宁市医保病人需同时出示《医保本》《社保卡》
  二、凭病人的《就诊卡》挂号,必要时需同时出示病人有效身份证明。未经医师签名同意,不退号,不更名。
  三、《就诊卡》实行“一人一卡”,每次就医时请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因故重复办理《就诊卡》者,原则上以新近办理的卡为有效卡,余卡注销作废。
  四、严禁使用他人《就诊卡》挂号、就诊,一经发现《就诊卡》基本信息与患者真实身份不符,医院有权终止接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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