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6
病人实名制建卡与挂号须知
为保护病人权益,维护医务室正常医疗秩序,提醒各位患者及家属自觉遵守病人实名建卡、挂号、就诊规定。
一、办理《就诊卡》时,请选择以下方式提供病人基本信息:
1)出示病人的《身份证》
2)出示病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校园卡、户口本、驾驶证等)
3)填写《病人基本信息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龄)
4)浙江省、杭州市及海宁市医保病人需同时出示《医保本》《社保卡》
二、凭病人的《就诊卡》挂号,必要时需同时出示病人有效身份证明。未经医师签名同意,不退号,不更名。
三、《就诊卡》实行“一人一卡”,每次就医时请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因故重复办理《就诊卡》者,原则上以新近办理的卡为有效卡,余卡注销作废。
四、严禁使用他人《就诊卡》挂号、就诊,一经发现《就诊卡》基本信息与患者真实身份不符,医院有权终止接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海宁国际校区医务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