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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宁国际校区教职工子女享受医疗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12/16/2019

各位教职工:

为做好海宁国际校区(以下简称“校区”)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有关工作,按照《浙江大学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校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20年1月1日起,校区在编在岗教职工(含外籍)子女均可享受校区医疗补助。

2. 校区教职工子女申请医疗补助,须先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杭州市或海宁市的少儿医保。

3. 校区教职工子女成功办理少儿医保后,须携带《证历本》、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资料(如出生证),到校医院海宁分院办理教职工子女医疗补助登记确认手续。补助待遇从登记确认次日生效,不追溯登记确认之前产生的少儿医保医疗费。

4. 校区教职工子女持《证历本》、市民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除外)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负)部分,校区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为80%。

5. 校区教职工子女医疗补助一年办理一次,当年自然年度的教职工子女医疗补助于次年的1月1日~3月31日集中办理,逾期原则上不办理。教职工子女办理医疗补助时,须携带《证历本》、经少儿医保结算的有效医疗票据原件、结算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到校医院海宁分院办理补助手续。

特此通知。

联系人:校医院海宁分院 钱菁 联系电话:87572235;校区总务部  杨文颖 联系电话:87572225

附件1:浙江大学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管理办法.pdf

附件2:医保参保方式.pdf


国际校区总务部

国际校区人力资源部

校医院海宁分院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