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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断卡”行动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

12/17/2020

近日,国务院联席办部署全国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断卡”专项行动。该行动将对公安部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和银行卡的失信用户,进行信用惩戒、公开曝光,严重的将依法处置。为避免广大师生误入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陷阱,现将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断卡”是断哪些卡?

非法“两卡”泛滥是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案件等涉网犯罪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两卡”主要是指:

1.银行卡方面: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2.手机卡方面: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二、涉“两卡”人员面临的惩戒

1.手机卡方面:

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基础运营商要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2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对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严处。

2.银行卡方面:

公安机关认定的失信用户,实施仅保留1张银行卡,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惩戒措施,同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录入个人征信。对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严处。

三、特别提醒

1.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和手机卡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信用惩戒将给个人家庭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影响。

3.请师生务必保护好个人信息,切莫因贪图小利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和手机卡而陷自己于不利局面。

4.如发现非法买卖行为,请及时向总务部或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87572117(总务部),96110(全国反诈专线)。

  

总务部

2020年12月17日